摘要:2022年1月1日,《湖州市养犬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正式实施。当天,县综合执法局开出了首张在公共场所饲养犬只的罚单。“我们接到群众举报,称昌硕街道云鸿新村有犬只在公共区域扰民。”县综合执法局昌硕执法所工作人员俞伟介绍,执法人员到达...
2022年1月1日,《湖州市养犬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正式实施。当天,县综合执法局开出了首张在公共场所饲养犬只的罚单。
“我们接到群众举报,称昌硕街道云鸿新村有犬只在公共区域扰民。”县综合执法局昌硕执法所工作人员俞伟介绍,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,发现两只白色宠物狗被养在小区公共通道边破损的笼子里,不仅影响了小区居住环境,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。
执法人员介绍,《规定》第十一条第一款明确,“利用道路、桥梁、地下通道、绿地等公共场所以及楼顶、楼道、电梯间、开放式露台等建筑物共有部分饲养犬只,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,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”。执法人员当即现场拍照取证,责令宠物主人进行清理,并对其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。
“过去,我们在执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在公共场所饲养犬只的情况,由于没有地方性法规作依据,只能以劝导为主。本次《规定》的施行填补了这一漏洞,为我们开展此类执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。接下来,我们也将同步做好宣传和执法工作,不断规范市民养犬行为。”俞伟表示。
据悉,《规定》是一部立足湖州实际的地方性法规,一方面规范养犬行为,引导群众文明养犬,监督惩戒不文明养犬行为,增强养犬人的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;另一方面保障公民健康安全,维护社会公共秩序,改善城乡环境卫生,尽可能降低犬只伤人风险和染病风险,减少养犬行为对他人日常生活与工作的干扰,防止犬只随地便溺等影响市容市貌的不文明行为。同时,《规定》对养犬管理区域划分、养犬职责分工、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等都作了详细规定,系统构建了湖州市养犬管理体系。“对养犬人来说尤需注意,包括公共区域养犬、养犬人未申请办理犬只准养登记、携犬出户未佩戴犬牌等行为都将受到处罚。”执法人员表示。
县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接下来将结合《规定》的宣传贯彻落实,进一步推进智慧犬管应用迭代升级,密切协同村(社区)以及小区做好犬类管理,定期曝光不文明养犬行为,营造文明养犬新风尚。
(来源:安吉县人民政府网站) 【投稿、区域合作请私信或发3469887933#qq.com24小时内回复。】